交通安全保护区业务办事指南

一、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范围

1.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区

轨道交通线路沿线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保护区具体为:

  • 地下线路:区间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 5m 范围内;
  • 地面线路:区间路基外侧 30m 范围内;高架线路:区间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 30m 范围内;
  • 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含其附属结构)的用地范围及外侧 10m 范围内;
  • 轨道交通过渡段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 100m 范围内。

前海合作区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区范围:

  • 地下线路:区间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 5m 范围内;虽在 5m 外但最近处地面与隧道结构顶板垂直距离小于 3m 的区域;
  • 地面线路:区间路基外侧 30m 范围内;虽在 30m 外但最近处地面与轨道结构垂直距离小于 10m 的区域;
  • 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含其附属结构)的用地范围及外侧 10m 范围内;
  • 轨道交通过渡段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 100m 范围内;
  • 特殊地段经专家论证后可对上述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范围应不小于原保护区范围的 70% 且不大于原保护区范围的 150%,并应重新进行公告。

2.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控制区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控制区是指在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的线路走廊带范围内,为保障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实施,对规划控制区的土地利用、空间资源等进行控制的区域。

作业范围不属于下列内容

  •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 深基坑(机制砂坑、淤泥质土、填海造地、钻(冲)孔桩、咬合桩、沉井、沉箱、地下连续墙);
  • 大型重型机械在毗邻轨道区域上、重型运输集卡作业等;
  • 在过江(河)隧道段内、段顶开孔;
  • 爆破、拆除既有、水下等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
  • 在保护区范围内使用振动碾压设备;
  • 可能造成基坑入侵、沉降、坍塌、重要管线渗漏等危及行车颠覆施工;
  • 其它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运营的行为。

二、总体办事流程

申请人登录安保区统一申报平台申报→受理→专业一体化平台分单→技术审查→勘察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停测方案、简易工程→开工条件核查→工程实施→完工申请→终止申请

三、各阶段具体办理流程

1. 前期阶段报审

流程图步骤:申请人通过安保区一体化平台提交资料→市轨道办受理资料初审→资料合格→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人领取审查意见

2. 勘察方案报审及监管

流程图步骤:申请人通过安保区一体化平台提交资料→市轨道办受理资料初审→资料合格→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人领取审查意见→工程实施前向轨道运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签订安全协议→运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申请人向轨道办提交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市轨道办出具监管意见

3. 设计方案报审

流程图步骤:申请人通过安保区一体化平台提交资料→市轨道办受理资料初审→资料合格→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人领取审查意见

4. 施工方案报审及监管

流程图步骤:申请人通过安保区一体化平台提交资料→市轨道办受理资料初审→资料合格→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人领取审查意见→工程实施前向轨道运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签订安全协议→运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申请人向轨道办提交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市轨道办出具监管意见

5. 停测报审

流程图步骤:申请人通过安保区一体化平台提交资料→市轨道办受理资料初审→资料合格→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人领取审查意见

6. 简易工程报审及监管

流程图步骤:申请人通过安保区一体化平台提交资料→市轨道办受理资料初审→资料合格→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人领取审查意见→申请人向轨道办一体化平台申报方案意见→申请人实施工程→工程实施完成后向轨道办提交完工申请→市轨道办出具监管意见

业务受理

  • 受理部门:深圳轨道交通安保区管理办公室(工程)转办为市轨道办
  •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 1016 号地铁大厦 29 楼
  • 受理电话:0755-88123158
  • 网上申报:深圳轨道交通安保区管理办公室(工程)一体化保护栏目
  • 网址:https://app.supply.szmetro.com/